產地證CO,普通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CO

產地證CO,普通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CO

2021-04-22

 

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在進口清關時出示CO產地證,只有雙方國家簽有享受zui惠國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產地證,貨物才可享受按zui惠國稅率徵稅。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產地證co適用範圍是:徵收關稅、貿易統計、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採購等方面,並且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一般而言,CO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和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只要CO產地證的內容能確定,發貨前後7天都可以辦理。

 

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在進口清關時出示CO產地證,只有雙方國家簽有享受zui惠國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產地證,貨物才可享受按zui惠國稅率徵稅。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產地證co適用範圍是:徵收關稅、貿易統計、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採購等方面,並且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一般而言,CO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和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只要CO產地證的內容能確定,發貨前後7天都可以辦理。    

 

產地證co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並由海關執行統計。一般產地證是進出口國出具貨物的證明,已成為國際慣例,因此一般產地證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文件。    

 

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確定產品關稅待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具;    

 

產地證CO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從不同國家進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稅率,而關稅方面的差別待遇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決定的,一般原產地則是各國海關據以徵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

 

(2)證明產品內在品質或結彙的依據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原產地還起到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如在國際市場上持有中國原產地證的絲綢比持有其他不產絲綢國家產地證的絲綢更能賣好價。此外,產地證有時還是貿易雙方進行交接、結彙的必備單據。

 

(3)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各國海關都承擔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的職責,原產地證則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    

 

(4)貨物進口國實行有差別的數量控制,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國根據其貿易政策,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和國際貿易競爭需要,往往對某些貨物實行限制,制定一些進口貨物數量控制措施。    

 

填製說明

 

一般產地證明書的填製說明    

 

第1欄(Exporter):出口商品名稱、地址、國別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是經檢驗檢疫局登記註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註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CHINA)。如果出口單位是其它國家或地區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請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稱時可填寫。但必須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後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    

 

第二欄(Consignee):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一般應填寫zui終收貨人名稱,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zui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經轉運的,應註明轉運地。格式為“FROM...TO...BY...(VIA...)”。多式聯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四欄:(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貨物zui終運抵港、或國家、地區,一般應與zui終收貨人(第二欄)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五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簽證機構專用欄,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後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註其它聲明的使用。    

 

第六欄(Marks and numbers):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的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如嘜頭多本欄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欄的空白處,如還不夠,可以附頁填寫。如圖案文字無法繕製,可附複印件,但須加蓋簽證機構印章。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樣不得出現“香港、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製造”等的字樣。    

 

第七欄(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在商品名稱後須加上大寫的英文數字並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字及包裝種類或度量單位。    

 

如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有總包裝箱數。zui後應加上截止線(***),以防止填偽造內容。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H.S Code):商品編碼    

 

此欄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Quantity):數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淨重。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多種商品,則量值的填打必須與7、8欄中商品名稱、商品編碼相對應,有的還必須填寫總數。    

 

第十欄(Number):發票號與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該欄日期應早於或同於11和12欄的申報和簽發日期。

 

第十一欄(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領單位已在簽證機構註冊的人員簽字並加蓋企業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同時填定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註明

 

申請單位在此欄填寫簽證日期和地點,然後,由簽證機構已授權的簽證人簽名、蓋章。    

 

簽發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第十一欄)。如有信用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需仔細核對,要求準確無誤。